到處都是人….人..人…………..
前面
右邊
左邊
周末夜,
擠爆的中山足球場裡,
4萬顆激昂澎湃的心,
一起跳躍著~
分享彼此的脈動。
感謝Linkin Park 賜給我們一對紅腫的雙手;
和,一副啞掉的嗓子……………..
雖然等了足足45分鐘才開場,
但接下來絕無冷場的90分鐘,
在電影《變形金剛》主題曲中達到最高潮,
這是個狂熱、激情、難忘又美好的一夜~
* 多謝網友告知,因此舉侵犯「肖像權」,所以把影片拿下來了~ 2007/11/21 11:33AM
相關新聞可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nov/21/today-show1.htm
14 comments
哇,yao你也去啦!
我同學及我妹妹也都有去耶…
無奈大肚婆無法到場,因為人太多,太危險了。
不然人家也實在很想去!!
又再次看到這個感動的時刻~我也在搖滾A區一起唱耶^_^我身邊的每個人也都大聲的一起
唱!!真的超感動的啦~~~
你的DV品質真的不錯~~把那天的感動都錄下來了~
不知道可不可以跟你要你這個片段~我好想永遠珍藏下來~~~呀~~LINKIN PARK 萬歲~~^^
LINKIN PARK的魅力果然無法擋~
冒著手殘的風險
值得值得~
我也有去 很感人~~`~ 超有力的~~你的影片 很讚哦
but,
你這個大肚婆就只好忍一忍吧~
現場實在太擠了
真的很危險~
Amanda,
是啊~ 那晚真的是high翻天
影片能傳達的只不過是百分之一呢~
如果你喜歡的話
可以把這個連結留下來
我不會刪掉的
herbaworld,
現場的氣氛真的讓人手殘都無怨無悔…. ^^
milo520,
哇…看完你那幾段opening
又再度的熱血沸騰了起來啊~~~~
讚讚讚!
我也有去…真的是很棒的演唱會呢
你沒看今天的新聞嗎?
Makiyo把她自錄的碧昂絲演唱會影片放在部落格上,
已造成侵權行為,
你身為歌迷還做這種不恰當的行為...
KT,
真的是很棒的演唱會!
小文,
你這話言重了~
DV是我自己拍攝、自己剪輯的
從頭到尾沒有一首完整的歌曲 (都只是片斷的幾秒鐘)
也沒有涉及販賣行為
單純的只是想紀錄當時的那份感動
如果這也算侵權的話
我會把影片拿下來的!
只要有拍攝
就算侵犯肖像權及影音著作權哦
Linda,
回完上一篇的回應
我就即刻把影片拿下來
並且也把說明和相關連結捕在最後了
有看到嗎?
我不知是記者書讀的不夠多, 還是新聞太少了.
你仔細讀這個新聞最後說沒有人有權利可以告Makiyo,
要原經記公司才可, 如果原經記公司要告, 我想
Makiyo可能要排隊排很久.
只要演唱會現場沒有提示不准攝影和拍照, 一般人是可
拍攝內容,在著作權上侵權嚴謹說有兩樣.
1. 商業上的用途(租售行為)
2. 散佈到影響著作人,
只要沒有上述兩樣並註明原出處作者就沒有侵權的問題.
所謂商業性的用途就是你可以賺取金錢.
如果你有去現場, 沒有提示禁止拍照和錄影. 而且如果真的有侵權,
我相信主唱一定看到下面一大堆相機
批哩啪拉的拍, 早就掉頭走人了.
著作權和肖像權其實還是被廣泛在討論中, 如果真的廣義認定,
所有Blog拍的美食, 路人甲乙的照片都不可以貼了.
你可以到Youtube上查"linkin Park Concert", 一
大堆放在上面, 如果有侵權這些人早就被告死了….
恭喜啊~您人氣好旺哦~
讓我沾沾您的"旺"氣好嗎?希望您別介意~
初來無名請多關照啊~
**********【邀請函】**********
喜歡看小說嗎?
您有空可以過去我那看我寫的小說,無聊殺時間~~
我的blog期待您們給我最真摰的批評與指教,
邀請您來我的blog看看吧~
謹祝 吉祥如意 消麻敬上
(貼在這如有不妥請刪掉沒關係~謝謝)
版權局,
挖~~沒想到連版權局都光臨寒舍了?!(雖然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其實我剛看完這條新聞
心裡也很納悶
那是不是連跟偶像明星的合照放上自己的blog
就算是侵犯肖像權了呢?!
感覺的確還有很多爭議的空間。。。。
不過我很窮又怕被抓去關
所以影片還是下架為安
以後諸如此類有可能會踩到地雷的圖檔和影片
我會更加小心謹慎的
畢竟這是個"開放的空間"啊~
MIXTIME,
歡迎~ 歡迎~
有空會去欣賞你的大作
好high呀
四個人一起看的演唱會
不管天氣多冷
都會high到熱起來吧,哈哈:P
小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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